2021年芜湖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招聘公告
2021年芜湖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招聘公告发布,现场报名时间、地点: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10日。更多信息可在搜索栏中键入“安徽公务员资讯网或 ahgkworg”关注公众号,随时随地掌握最新资讯。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芜湖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21年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芜湖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人,详见《芜湖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21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下称《岗位表》。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计划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5年12月18日(含)以后出生”(中共党员或退伍士兵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取得C1驾照时间要求,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现场报名:所有报考人员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毕业证、驾驶证及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以上证书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2.现场报名时间、地点: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电话:010-68259493逾期不再补报。
3.资格审查,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发放准考证。
4.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可延续报名时间或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
(二)考试
1.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考试日期地点通过芜湖市人社局局网站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现场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重点测试考生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面试成绩,从顺利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在三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顺延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审核后报市相关部门备案,在芜湖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按规定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政府驻京联络处办公室或驻纪检组反映。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工资待遇
聘用编外人员一律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办理社会保险。试用期内每月工资3000元,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芜湖市财政局核定的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待遇标准和驻外补助全额给付。
咨询电话:010-68259493
监督举报电话:0553-3112391
上述咨询服务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报名电话:bjwuhu@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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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218.22.70.154:9001/web/detail.html?id=l3KcqNigG5YlCWEoKUSP8w==&type=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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