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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安徽省考常识积累:新中国历次五年规划

发布:2021-04-30 09:51:2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行测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安徽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常识相关考点是“新中国历次五年规划”。
 
  五年规划
 
  作为公考人,不可不知的就是五年规划(计划)。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是中国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部分,属长期计划。主要是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生产力分布和国民经济重要比例关系等作出规划,为国民经济发展远景规定目标和方向。
 
  中国从1953年开始制定第一个“五年计划”。下面这一张张图表,记录了近70年来GDP的起伏。让我们一起回顾十三个五年规划(计划),从中梳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脉络。
 
新中国历次五年规划
新中国历次五年规划
新中国历次五年规划
新中国历次五年规划
新中国历次五年规划
新中国历次五年规划
新中国历次五年规划
 
刷 题 巩 固
 
  在中央国家机关中,负责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是(    )
 
  A.中共中央
 
  B.国务院
 
  C.全国人大
 
  D.全国人大常委会
 
  【解析】B。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错误,中共中央,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简称,是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产生的中国共产党核心权力机构,主要职能是召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领导全党工作、人事任免等。
 
  B项正确,《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是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由国务院编制。
 
  C项错误,《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不是全国人大的职权。
 
  D项错误,《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四)解释法律;(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故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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