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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国资委轻工机关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招聘公告(4名)

发布:2023-02-08 15:00:4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 国资委轻工机关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招聘公告摘要

  2022年国资委轻工机关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招聘公告已发布,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制成压缩文件统一发送至报名邮箱qgrs6691@sina.com,邮件主题及压缩文件标题按“应聘职位+姓名”格式注明,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2月26日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时间:2023年3月4日至2023年3月14日,具体时间再行通知。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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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委轻工机关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招聘公告正文

国资委轻工机关服务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公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轻工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轻工中心”)是国务院国资委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后勤服务保障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乙22号,设有9个职能处室,2家事业单位,12家企业。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岗位要求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制成压缩文件统一发送至报名邮箱qgrs6691@sina.com,邮件主题及压缩文件标题按“应聘职位+姓名”格式注明,每人限报1个岗位。

  2.报名材料:①应聘人员完整填写的《国务院国资委轻工机关服务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②身份证、学历、学位相关证明;③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专业能力证明;④主要成果作品等。上述材料均不应涉及国家秘密。

  3.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2月26日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根据综合素质择优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5:1。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不足5:1的,则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进入笔试。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3日。

  (三)考试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岗位,则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

  笔试、面试时间:2023年3月4日至2023年3月14日,具体时间再行通知。

  (四)考察

  综合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情况,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采取查阅人事档案、个人有关事项(六级职员岗位)、到应聘人员工作单位走访、了解考察对象现实表现和廉洁情况、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方式进行。如遇放弃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顺次递补。

  考察时间: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24日。

  (五)体检

  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入职体检,入职体检应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体检时间: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24日。

  (六)确定拟聘人员

  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由轻工中心党委会研究确定聘用。

  (七)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按相关规定核定工资待遇;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要求

  (一)上述时间安排如遇特殊情况,时间变更另行通知。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务必详尽、真实。未认真填报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务必准确,并保持通讯畅通,期间如有变化请及时告知。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乙22号

  咨询电话:010-68396691(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邮 箱:qgrs6691@sina.com
 
  文章来源:http://www.sasac.gov.cn/n2588035/n2588325/n2588350/c27176210/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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