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安徽安庆市桐城市公证处招聘合同制公证人员公告(2名)
安徽安庆市桐城市公证处招聘合同制公证人员公告摘要
2023年安徽安庆市桐城市公证处招聘合同制公证人员公告已发布,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报名时间:2023年4月23日8:00至2023年5月10日16:00。报名方式:通过网络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扫描PDF版发送至邮箱:tcsfyzx@163.com。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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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庆市桐城市公证处招聘合同制公证人员公告正文
桐城市公证处公开招聘合同制公证人员公告
根据安徽省司法厅、编办、财政厅、人社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司发〔2017〕5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公证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公证服务能力,桐城市公证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公证人员,现就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要求:
岗位编号 | 招聘岗位 | 人数 | 年龄 | 其他要求 |
岗位1 | 公证员 | 1 | 45周岁以下 | 取得公证员执业证 |
岗位2 | 实习公证员 | 1 | 23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从事3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放宽至45周岁 |
取得公证员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A证或本科以上学历B证) |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三)身体健康,热爱公证事业,具有较强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四)年龄:23周岁以上为2000年4月23日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7年4月23日之后出生,45周岁以下为1977年4月23日之后出生;
(五)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名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或者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3年4月23日8:00至2023年5月10日16:00。
(二)报名方式:通过网络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扫描PDF版发送至邮箱:tcsfyzx@163.com。
(三)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安徽省桐城市公证处公开招聘公证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从事3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近期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4.报考人员已就业的,须提交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一)资格复审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须提供本公告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此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岗位1无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则将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至岗位2。
(四)面试方式:采取谈话问答方式综合评判,主要考察面试人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能力和岗位匹配度,分值100分。按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且面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及复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六、考察
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方面情况。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桐城市人力资源市场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薪酬待遇
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月,正式聘用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缴纳“五险一金”,比照公证处现有聘用人员同等待遇。
九、其他说明
(一)公开招聘有关信息,请报考者及时登陆桐城市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www.tchr.cc/)公告查询。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对体检、考察、报到上岗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而导致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
(四)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已就业的,在与桐城市公证处签订劳动合同之前,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工作关系,并提交解除工作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桐城市公证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6-6122148(汪科长)监督电话:0556-6139015(市纪委监委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桐城市公证处
2023年4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s://www.tongcheng.gov.cn/pdy/tcsrlzyhshbzj/zkxx/2021594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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