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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安徽省蚌埠医学院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8名) 

发布:2023-05-19 16:14: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 安徽省蚌埠医学院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摘要

  2023年安徽省蚌埠医学院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5月11日至5月26日16:00(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请不要重复发送邮件,逾期视为报名无效。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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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蚌埠医学院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正文

2023年度蚌埠医学院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
 
  为做好2023年度蚌埠医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见本公告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境外硕士须为两年制以上学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5月11日至5月26日16:00(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请不要重复发送邮件,逾期视为报名无效。

  2.网上报名办法:填写硕士毕业生报名登记表(见本公告附件2)。

  3.发送至bbyxyzp@bbmc.edu.cn;

  邮件主题为“应聘XXX岗位”,同时发送一份个人简历(简历模板见本公告附件3)。

  网上报名添加附件时请将报名表命名为“XXX某某某”,简历命名为“XXX某某某简历”(XXX为岗位代码,某某某为报考者姓名),如“01102张三”及“01102张三简历”。

  注意:填写报名登记表时请勿修改登记表设置的格式参数。报名登记表要粘贴电子照片(小二寸证件照),发送时在同一邮件内分别上传,不要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不按要求发送报名登记表和简历者,报名无效。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现场确认时核对相关证书原件,录用后核对档案,凡弄虚作假者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参加考试并签署《蚌埠医学院公开招聘知情承诺书》(见本公告附件4)。

  五、资格审核和确认

  1.资格初审。

  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根据招聘计划、岗位要求和报考人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2023年5月30日在蚌埠医学院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www.bbmc.edu.cn/)公告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未通过者不再一一通知。

  2.资格复审和现场确认。

  应聘者须携带本人报名材料原件到学校现场验证。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考试考查资格。其中:参加考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此次招聘计划数,并及时在网上公布。

  资格复审和现场确认。确认时间:6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现场确认需携带的材料:身份证、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毕业证和学位证等。硕士毕业生须同时携带本科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书。国外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注意:以上材料均须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相关材料不全不予受理现场确认报名。

  其中:

  2.1属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空白就业协议书、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若所在学校已采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考生,请所在学校出具该校已采用网络签订就业协议书、不出具纸质协议书,且该考生本人没有签订过就业协议的有效证明。

  2.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3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提供党员证明。由现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开具,开具日期应为招聘公告发布日期之后,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党组织公章。

  2.4历届的硕士研究生在进入体检环节之前,未曾就业的,须提供空白就业协议书,已经或者曾经就业的,须提供离职证明或现工作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许报考我校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须进行诚信承诺签字。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不予受理报名,取消报名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六、考试考核

  考试采用笔试、专业加试、面试三部分组成。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一)笔试

  时间10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科目:西医综合/心理学综合/口腔综合/学生管理综合知识测试

  笔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后续环节。

  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专业加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加试考生和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及时在蚌埠医学院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www.bbmc.edu.cn/)公布。

  (二)专业加试

  此环节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在指定场地、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考核,满分100分。试讲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实现教学目的、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的能力及教学效果等。考试的时间、地点以学校官网通知公告为准。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以及举止仪表、发展潜力等。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顺序现场抽取。成立面试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专家数量占考官组人数一半以上。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以学校官网通知公告为准。

  专业加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及时在蚌埠医学院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www.bbmc.edu.cn/)公布笔试入围者名单时一并通知。

  七、成绩计算规则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30%+专业成绩×30%+面试成绩×40%。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岗位面试竞争为1:1者,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录取。

  专业考试和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如再相同,以专业加试考生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予递补。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群众的监督,监督电话:0552-3175332(纪委办公室)。

  (二)应聘人员按我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报到时携带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如果相关证书材料与考核时提供的复印件不符,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协议,拒绝办理报到手续,先前签订的协议视为无效。

  (三)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四)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海外学历教育部认证、就业报到证/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材料及拟录取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并来校报到工作,否则学校取消录用资格。

  (五)拟录取岗位为专职辅导员的,学校制定了工作人员校内跨岗位轮岗、交流、挂职规定,应聘人员到岗后,需服从学校相关的工作安排。同时,应聘人员到岗后,两年内需入驻学生宿舍,每晚在岗值班。

  (六)本招聘公告最终由蚌埠医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彭老师,阮老师

  联系电话:0552-3175036

  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2600号,邮编233000

  电子邮箱:bbyxyzp@bbmc.edu.cn

  单位主页:www.bbmc.edu.cn

  特此公告。

  蚌埠医学院

  2023年5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s://hrss.ah.gov.cn/zxzx/ztzl/ahsszsydwgkzpzl/ssgxgkzp/87764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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