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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刑法之管制与拘役

发布:2024-01-11 09:49:20    来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 安徽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题包含哪些知识?

  行测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安徽公务员考试网大家带来的常识相关考点是“刑法之管制与拘役”。

刑法之管制与拘役

  刑罚体系:我国的刑罚包括主刑与附加刑。

  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我国的主刑有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附加刑。

  一、管制

  1、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2、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3、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4、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禁止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场所(禁止令)。

  举例:对于危险驾驶的犯罪分子,禁止其驾驶机动车。对于寻衅滋事的犯罪分子,禁止其进入酒吧。如果是关于儿童犯罪的,禁止其接触儿童。

  5、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6、相关刑期折抵:

  (1)1天羁押(关)——2天管制(不关)

  (2)1天羁押(关)——1天拘役、有期(关)

  (3)无期徒刑不能进行刑期的折抵。

  问题:先行羁押3个月,后被判处管制1年,还需执行多长时间的管制?

  二、拘役

  1、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2、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

  3、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4、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

  (1)探亲;

  (2)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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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马某被剥夺了短期的人身自由,并接受劳动改造,公安机关针对马某的刑罚就近执行。马某最有可能的刑罚是()。

  A、管制

  B、拘役

  C、无期徒刑

  D、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B

  本题考查刑法。

  A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此可知,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B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由此可知,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短期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C项错误,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是自由刑中最严厉的刑罚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D项错误,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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