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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安徽农业大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事业编制14名)

发布:2024-05-31 13:29:37    来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 安徽农业大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摘要

  2024年安徽农业大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已发布,我校2024年招聘专职辅导员14名,其中博士专职辅导员(男)2名,博士专职辅导员(女)2名,硕士专职辅导员(男)5名,硕士专职辅导员(女)5名,均为事业编制。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上午8:00至2024年6月17日下午6:00,逾期不再补报。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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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业大学2024年度专职辅导员岗位招聘公告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我校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24年度学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我校2024年招聘专职辅导员14名,其中博士专职辅导员(男)2名,博士专职辅导员(女)2名,硕士专职辅导员(男)5名,硕士专职辅导员(女)5名,均为事业编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全面履行专职辅导员的各项工作职责;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应聘者须在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一学年及以上学生干部,学生干部的规定依据省选调生选拔工作中对学生干部的要求(班长、副班长、班级委员,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校社团负责人等),或具有高校专职辅导员、高校管理岗位工作经历一年及以上。

  (二)年龄及学历条件

  1.博士专职辅导员岗位:获得博士学历学位,应届博士毕业生,身份认定参考《安徽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2.硕士专职辅导员岗位: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如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3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高校管理岗位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3.应聘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上午8:00至2024年6月17日下午6:00,逾期不再补报。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方式通过安徽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首页“招聘系统”平台注册登录后进行网报或者直接访问域名(https://zp.ahau.edu.cn/zp.html)报名,并准确填报个人报名信息。提交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将以下材料扫描后合成一个PDF文件,在人事招聘系统的“简历附件”处上传。简历状态反馈为“新候选人”则说明通过网络预审,报名成功。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3.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工作单位党组织推荐意见;

  4.中共党员证明材料;

  5.学生干部证明材料;

  6.以工作经历放宽条件的,需提供相关聘用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

  7.在职人员报考的,需提供现聘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8.应届博士毕业生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应聘者慎重执行提交等操作,一旦提交成功,报考信息不能更改。不按要求报名、误填、漏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导致不能参加考试或影响录取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报名后没有接到考试通知的应聘者,不一一回复,敬请谅解。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网络预审和现场集中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应聘者应提供安徽农业大学辅导员公开招聘报名表(通过“招聘系统”打印并签名)和有关证明材料。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即取消考试资格。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对招聘硕士专职辅导员的岗位,开考比例一般为1:3.对招聘博士专职辅导员的岗位,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具体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实施。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会在学校人事处网页公布,同时公布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

  应聘博士专职辅导员岗位,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应聘者博士学位授予机构的声誉、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等,确定是否通过资格审核。

  (三)考试

  考试工作均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分“结构化面试”类型和“笔试(辅导员综合知识)+结构化面试”两种类型。

  1.招聘博士专职辅导员:简化程序招聘,考试直接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无须参加笔试。

  面试与心理测试。学校对资格审核合格入围面试人选集中进行心理测试,运用标准化量表机试,测试结果仅作为面试参考,不计入总成绩、不对外公布。参加心理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着重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岗位匹配度等综合素质。面试分男、女组,面试成绩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进入考察环节。

  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如最终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2.招聘硕士专职辅导员:考试采取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等教育相关政策法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政策理论、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和学生管理工作实务等。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分男、女组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与心理测试。学校对入围面试人选集中进行心理测试,运用标准化量表机试,测试结果仅作为面试参考,不计入总成绩、不对外公布。参加心理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着重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岗位匹配度等综合素质。面试分男、女组,面试成绩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进入考察环节。

  成绩合成。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计算。成绩合成时,笔试和面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如最终综合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若应聘者各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人选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政审材料。对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安徽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核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对无故放弃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不再接受其再次应聘。

  按照相关规定,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施聘用管理,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安徽农业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1—65786168.0551—65786165(人事处)

  联系人:冯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0551—65785630(纪委办)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安徽农业大学

  2024年5月30日
  文章来源:https://rsc.ahau.edu.cn/info/1117/116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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