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潜山市公证处招聘人员公告




潜山市公证处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安徽省司法厅、编办、财政厅、人社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司发〔2017〕5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公证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公证服务能力,潜山市公证处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公证实习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证实习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三)身体健康,热爱公证事业;
(四)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4年5月31日之后出生);
(五)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24年7月31日前可毕业,已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亦可);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或者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4年6月11日9:00至2024年6月13日17:00。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地点:安徽省潜山市潜阳路98号政务服务中心94、95号窗口,联系人:余云雯,手机号码:18075311616。
(三)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
2.个人简历及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报名人员已就业的,须提交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四、待遇
实习期内工资按安徽省发布的当前有效的潜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执行,实习期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同步调整;实习期间的食宿、交通费自理;其他待遇按照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说明
(一)潜山市司法局将组织对应聘者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情况决定是否接受为实习人员。面试时间和方案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随时取消资格。
(三)确定为拟用人员已就业的,在办理实习手续之前,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工作关系,并提交解除工作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公证员实习是取得公证员资格的必要条件,请报名者自行了解公证员实习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招聘实习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的公证员实习期间,所在的公证机构认为不适合从事公证工作的,可随时辞退。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潜山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6-8921477,监督电话:0556-8921821。
文章来源:https://www.qss.gov.cn/public/2000006101/2023598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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