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宿松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8人)
2024年宿松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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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宿松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正文
2024年宿松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21号)等文件规定,经宿松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4年宿松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8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见《2024年宿松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本公告将在宿松县政府网(http://www.susong.gov.cn)、宿松县人社局信息公开网(http://www.susong.gov.cn/public/column/2000003661?type=4&action=list)、百获人事招聘网(http://www.ahsspta.com/)发布;此后有关招聘信息将陆续在宿松县人社局信息公开网发布。
在本次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趾凤乡下属事业单位岗位,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退役士兵也可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退役士兵是指服役期满2年(含)以上且退出现役的、表现良好并由我县兵役机关征集入伍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宿松籍”人员。宿松籍的认定标准为:高(中)考录取时为宿松户籍或招聘公告发布前一年(2023年7月15日前)户籍已迁入宿松县内。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人员岗位表中“35周岁以下”为“1988年7月及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工作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百获人事招聘网。
1.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上午8时至7月30日17时,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流程
(1)登录报名
登录百获人事招聘网后,点击右侧“考试报名”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点击“填写报名表”,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300×450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名时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按岗位条件规定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完成报名阶段的其他工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7月31日16时前可登录百获人事招聘网查询报考资格初审情况。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的,可于7月31日16时前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8月1日17时前登录百获人事招聘网缴纳笔试费用并确认报名信息(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两科,合计90元)。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统考费用的支付工具(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开通网上银行的贷记卡、借记卡)。
(4)开考比例及相关事项
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于2024年8月2日12:00前在宿松县人社局信息公开网上公布。请各位报考者及时登录宿松县人社局信息公开网查询自己所报考岗位是否取消,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原报考者,可在2024年8月2日17:30前登陆百获人事招聘网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所报岗位招考人数按规定比例适当核减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5)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可于8月6日至9日从百获人事招聘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3.其他说明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申请加分人员于2024年8月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携带相关证书到宿松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人民中路241号人社局7楼)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予受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或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宿松县人社局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各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县委党校岗位其报名人数超过10人(不含10人)则加试笔试,笔试前5名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报名人数在10人及以下,则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二)笔试
笔试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科满分均为120分。其中《公共科目》测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或综合应用能力。
按《公共科目》得分的30%、《专业科目》得分的70%合成计算笔试总成绩,即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得分×30%+《专业科目》得分×70%,笔试单科、合成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笔试时间:2024年8月10日上午8:30—11:30
其中:8:30—9:30《公共科目》
9:30—11:30《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宿松县人社局信息公开网和百获人事招聘网上公布笔试成绩。
为保证新进人员的基本素质,设置单科成绩48分、笔试总成绩60分(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加分)为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三)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按1:3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县委党校岗位除外)。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公布后3日内公布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
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资格复审工作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递补人员。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等原件(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人员是下列人员的须另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报考“宿松籍”岗位的,须提供本人的户籍证明材料。
(4)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退役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即确定为面试对象,缴费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需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县委党校的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试讲方案另行公布;其它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15分钟,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业务)能力、管理能力以及潜能等。
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单。面试对象要确保联系电话的畅通,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顺序在面试当日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成绩合成
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1.2×60%+面试成绩×4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实际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下列因素排序:A、笔试成绩高的优先;B、专业科目成绩高的优先;C、“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优先。
(六)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等单位共同参与,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及复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对象要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个人档案材料和其他要求提供的证件材料。考察过程中要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作进一步审查,确认其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结果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考察人选的办法处理)。
(七)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报县人社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松县政府网站上公示7日。
(八)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不能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约定3年最低服务期限。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对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将依据人社部《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和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63号)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6-7849317(县人社局事业股)
监督举报电话:0556-7849303(县人社局协调督查股)
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