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池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52人公告(第三批)
2024年池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公告(第三批)摘要
2024年池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公告(第三批)已发布。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5日09:00至8月9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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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池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公告(第三批)正文
2024年池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公告(第三批)
根据工作需要,池州市公安局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第三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3.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数量
本次招聘辅警计划52名。具体岗位见附件《2024年池州市公安局招聘辅警岗位表(第三批)》。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所需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服从组织调配和安排;能适应加(值)班和夜班工作;
(五)五官、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无传染性疾病、残疾、色盲、纹身等。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条件中“25周岁及以下”为1998年7月25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为1993年7月25日(含)以后出生。(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5.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7.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8.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9.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10.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11.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2.池州市公安机关在职辅警,以及曾在池州市公安机关从事辅警工作离职未满三年的。
13.曾因违反池州市公安机关管理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14.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5.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成绩合成、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含政策加分)成绩占30%,体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在池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s://gaj.chizhou.gov.cn)、池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s://rskszx.czsrsj.chizhou.gov.cn)、东至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dongzhi.gov.cn)等网站上发布。
本次招聘的其他后续有关信息将陆续在池州市公安局网站、东至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不通过其他形式另行通知,报考人员请及时登录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5日09:00至8月9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网,严格按照要求填报《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如错填、手机关机、停机等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到考生本人,耽误考试、聘用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资格审查工作由池州市公安局负责,东至县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至8月10日16:00前可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网上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8月10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8月12日16:00前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考试(测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已缴费但未参加考试(测试)考生,费用不退回。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皖价费函〔2017〕221号文件规定,按标准收取考试费100元/人(含笔试费45元/人、体能测试费55元/人)。
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低于2:1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被核减或取消的岗位计划数由市公安局研究确定调剂到其他岗位。
(三)考试
1.考试考务具体工作由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东至县公安局具体实施,池州市公安局、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业务指导。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公安业务基础知识、公文知识等。笔试科目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24年8月17日上午09:00-11:00。笔试地点设在东至县,具体考试地点、考场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8月15日09:00至8月16日24:00,从池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2)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间为2024年8月17日,地点设在东至县,具体测评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如遇恶劣天气则进行顺延,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①男子体能测评项目为1000米跑(标准时间≤6′30〞)、纵跳摸高(标准高度≥255厘米)。体能测评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其中,以1000米跑时间计算体能成绩,精确到秒,满分为100分,以标准时间对应35分为起点,体能成绩每减少1秒相应增加0.5分,直到100分为止。
②女子体能测评项目为800米跑(标准时间≤5′50〞)、纵跳摸高(标准高度≥230厘米)。体能测评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其中,以800米跑时间计算体能成绩,精确到秒,满分为100分,以标准时间对应35分为起点,体能成绩每减少1秒相应增加0.5分,直到100分为止。
因体质等各类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应聘者应主动提出退出,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政策加分
此分值纳入笔试成绩。
退伍军人,加2分。
退伍军人根据其在部队奖励情况执行再加分政策:荣获优秀士兵等优秀称号的一次性加1分;荣获三等功的一次性加2分;荣获二等功的一次性加3分;荣获一等功及以上的一次性加4分。获奖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为准。
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加2分。
烈士和因公牺牲人员、四级以上因公致残公职人员、享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和子女,加2分。
留置看护岗位的,中共党员报考加2分。
上述人员请于笔试后两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退伍证、部队奖励证书、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加分,逾期不再受理。加分申报材料地点在东至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公安局大楼623室)。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池州市公安局、东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加分。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东至县公安局具体实施。
资格复审根据笔试(含政策加分)成绩、体能测试成绩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出现低于1:3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成绩相同,则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网站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等额递补。
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证件材料应该真实、准确、有效,对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或政策加分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处理。
资格复审合格者,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在池州市公安局、东至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由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东至县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分数当场评定并向应聘者公布。
若某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过多,在多个面试组进行面试时,则此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将采用加权算法计算,即考生面试成绩=(本岗位总平均分÷该考场本岗位平均分)×该考生面试分数。
设定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5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六)最终成绩
1.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含政策加分)成绩×0.3+体能测试成绩×0.3+面试成绩×0.4”计算。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参加本次招聘面试成绩达60分以上未被聘用的人员,纳入池州市公安局后备人选库。自招聘工作结束之日起,在一年内报考单位岗位出现空缺时,可从后备人选库中按报考该岗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数,依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中共党员优先;若政治面貌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的,采取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由东至县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文件规定进行考察,由池州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东至县公安局具体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和考察的时间、地点、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在池州市公安局、东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池州市公安局、东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后,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有关待遇按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持续关注池州市公安局、东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看资格审查、考务安排、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等有关信息及相关要求。凡因不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自负。考试、体验、考察未按时参加的报考人员,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四)报考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笔试、体能测试和入围面试环节,有不参加任何一个环节的人员,均按放弃处理。
(五)本公告由池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考务咨询:
0566-2818252(池州市公安局辅警管理科)
0566-7029051(东至县公安局辅警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566-2818186(池州市公安局机关纪委)
0566-7029028(东至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池州市公安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