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安徽省考成绩排名、面试公告汇总
2025安徽公务员考试面试公告汇总 | ||||
地市 | 成绩排名 | 面试公告 | 资审时间 | 面试时间 |
省直 | 成绩排名 | |||
合肥 | 成绩排名 | 点击进入 | 第一阶:4月15日 | 第一阶:4月25日-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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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 | 成绩排名 | 点击进入 | 4月15日-4月16日 | 第一阶:4月25日-27日 |
第二阶:5月16日-18日 | ||||
芜湖 | 成绩排名 | 点击进入 | 4月17日 | 第一阶:4月25日-27日 |
第二阶:5月16日-18日 | ||||
淮南 | 成绩排名 | 点击进入 | 4月15日-4月17日 | 第一阶:4月25日-27日 |
第二阶:5月16日-18日 | ||||
淮北 | 成绩排名 | 点击进入 | 第一阶:4月16日 | 第一阶:4月26日-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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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 | 成绩排名 | 点击进入 | 4月16日-4月17日 | 第一阶:4月26日-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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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 | 成绩排名 | 点击进入 | 4月12日-4月16日 | 第一阶:4月25日-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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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 | 成绩排名 | 点击进入 | 第一阶:4月16日-17日 | 第一阶:4月26日-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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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 | 成绩排名 | 点击进入 | 4月14日-4月15日 | 第一阶:4月25日-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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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 | 成绩排名 | 点击进入 | 4月15日 | 第一阶:4月25日-27日 |
第二阶:5月16日-18日 | ||||
阜阳 | 成绩排名 | 点击进入 | 4月14日-4月16日 | 第一阶:4月25日-27日 |
第二阶:5月16日-18日 | ||||
宿州 | 成绩排名 | 点击进入 | 第一阶:4月15日-16日 | 第一阶:4月25日-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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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 | 成绩排名 | 点击进入 | 4月15日-4月16日 | 第一阶:4月25日-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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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 | 成绩排名 | 点击进入 | 4月16日-4月17日 | 第一阶:4月25日-26日 |
第二阶:5月17日-18日 | ||||
池州 | 成绩排名 | 点击进入 | 第一阶:4月15日-16日 | 第一阶:4月26日-27日 |
第二阶:5月7日 | 第二阶:5月17日-18日 | |||
宣城 | 成绩排名 |
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或面试前,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对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要求对入围人选的资格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者应提供相关证书;招考职位有政治面貌、户籍和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者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24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24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还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证明材料。2024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参加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在同职位达线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方式以结构化面试为主,也可以采取结构化小组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或者综合选用多种方式。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公告。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缴费、打印面试通知书,按要求参加面试。
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0%、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报考者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不宜公开招考的、需要专门测查有关专业技能水平的、专业人才紧缺难以形成竞争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体检
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职位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工作在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
体检合格人选缺额的,可按规定在同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
报考者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察。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考察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职位考察人选缺额的,可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递补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规定,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笔试、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作适当调整。
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按照职位录用计划数,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招录机关分别报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省、市相应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注明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后职位出现空缺的,由招录机关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按规定进行。
审批录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上级机关。
面向本市(县)户籍人员招考职位的录用人员须与艰苦边远乡镇签订5年不得流出本乡镇的协议。
监督检查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考,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规违纪的招考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考者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违规违纪的报考者,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上述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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