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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安徽公务员考试商法部分之公司法(2)
2013-03-22【重点法条】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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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安徽公务员考试商法部分之公司法
2013-03-22【重点法条】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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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安徽公务员考试法学基础理论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
2013-03-22【重点法条】 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第三十七条 使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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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安徽公务员考试法学基础理论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
2013-03-22【重点法条】 第三十一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第三十二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七项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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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安徽公务员考试法学基础理论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
2013-03-22【重点法条】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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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安徽公务员考试法学基础理论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
2013-03-22【重点法条】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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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安徽公务员考试法学基础理论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
2013-03-22【重点法条】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五十四条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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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安徽公务员考试法学基础理论之反不正当竞争法
2013-03-22【重点法条】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意思分解】 1、注意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的构成要件: (1)客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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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安徽公务员考试商法部分之经济法(2)
2013-03-22反不正当竞争法 【重点法条】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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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安徽公务员考试商法部分之经济法(1)
2013-03-22【重点法条】 第二条第二、三款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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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安徽公务员考试法学基础理论之产品质量法(4)
2013-03-21《产品质量法》同《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关系密切,不少试题往往结合了这几部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考查。考生在复习和做题时仍应要继续留意这一命题特点和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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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安徽公务员考试法学基础理论之产品质量法(3)
2013-03-21《产品质量法》同《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关系密切,不少试题往往结合了这几部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考查。考生在复习和做题时仍应要继续留意这一命题特点和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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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安徽公务员考试法学基础理论之产品质量法(2)
2013-03-21《产品质量法》同《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关系密切,不少试题往往结合了这几部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考查。考生在复习和做题时仍应要继续留意这一命题特点和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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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安徽公务员考试法学基础理论之产品质量法(1)
2013-03-21【重点法条】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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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安徽公务员考试法学基础理论之劳动法(1)
2013-03-21◆劳动合同调整对象 一、用人单位: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无个人用工,个人用工属于雇佣关系) 二、劳动者:自然人。